一些品牌的命名法:
- Nike取自典故
- 3M取自原本一長串又複雜的公司的功能
- 7-11取自原本的營業時間,好記又好用
- Amazon希望在字母排名前面
- Audi因原本要用的名用已經被其他公司使用,所以翻譯成拉丁文
- Intel是Integrated Electronics的縮寫
- 可口可樂原本要叫Coca Kola,為了對仗工整,把K改成C,變成Coca Cola
- 一語雙關,Lego丹麥文是「好好的玩」,在拉丁文中是「組合起來」的意思
姓名品牌(family names),例如Disney、McDonald's、Merril Lynch(美林證券)、Goldman Sachs(高盛證券)、Gucci(古馳)、Chanel(香奈兒)、Mercedes-Benz(賓士汽車)、Kellogg's(家樂氏玉米片)、Heineken(海尼根啤酒)。當產品或服務具有創新性、鮮為人知,以及消費者初次購買時需要有人提出額外擔保者,姓名品牌的效果最大。品牌的名稱當中出現具有個人風格的背書(因此暗示有人會負起責任),可以帶來信賴感,促使消費者決定購買。
英文縮寫品牌(initials),例如IBM、GE、BMW、KFC(肯德基炸雞)、3M。最難製造出意義的品牌名稱。它們幾乎全都用於企業名,而非產品的品牌。
半描述與聯想式品牌(semi-descriptive and associative names),例如微軟、英特爾、Citi(花旗銀行)、Volkswagen(福斯汽車)' MasterCard(萬事達卡)、Duracell(金頂電池)。包含有關產品或服務內容的提示,因此比較具有親和力。成為國際間品牌命名的共通語言,由於它們易於了解,使得產品與服務的定位作業簡化,廣告商可盡情塑造「品牌個性」,從而得以在感情的層面上強化產品與服務的獨特性。
抽象品牌(abstract names),例如諾基亞、萬寶路、Toyota(豐田汽車)、Nivea(妮維亞)' Samsung(三星電子)及Apple(蘋果電腦)。具有強大的行銷及法律威力。它們帶來強烈的獨特感,如果再加上品質優良、價格公道的產品與服務做後盾,將可造就出銳不可當的成功品牌。這類名稱缺少任何描述內容,在初上市時,需要詳細解說,好好教育消費者。
廣告所扮演的角色在於將產品的特色及效益解釋清楚,而品牌名稱的作用則在於捕捉其精髓,並做為發展品牌性格的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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