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8月7日 星期一

除息前大買,除息後大賣的操作手法

大戶節稅新招 

大戶降低成本及好處
台股進入除權息旺季,上市櫃大股東等大戶,在除權息交易前,透過鉅額交易賣出個股、買進個股期貨,除權息後再買回,成為市場節稅新招。近日來爆出鉅額交易的建大、台中銀,昨(28)日除權息首日各自再爆2.3萬張、1.12萬張鉅額交易,成交金額分別達14.8億元、1.1億元,應是相關節稅手法。
「賣股、買期」方式,是近年標準的大戶避險理財,大戶不僅可避掉股利所得須納40%的高額個人綜所稅率,透過買進個股期貨,同樣可享受現股配股票、股息的投資利得。
除了建大、台中銀等,近期類似避險理財的大量鉅額個股,還包含日前除權息的台新金、大聯大、正新等,近日頻頻出現鉅額交易的永豐金等,也即將在今(29)日除權息。
專家指出,4年多前,個股期貨從歐洲引進台灣,由於其功能可取代現股,槓桿效益極大,小額資金即可參與現股表現,且又能節稅,每到除權息旺季,即有很多大戶尋求自營商提供避險理財方案,自營商提供報價,在大戶覺得可滿足獲利需求的空間內,雙方一同進行的交易操作。
投資專家指出,大戶若參與除權息,將大幅提高交易成本,致使獲利縮水,但若棄權息,又怕有股票價格漲上去的風險,拉高他要買回個股時的成本,因此便與自營商談定價格,透過鉅額交易將現股賣給自營商,同時買進個股期,形同取得配股配息,除權息過後,再反向將現股從自營商手中買回。
專家指出,大戶透過個股期貨參與除權息的成本「遠低於」用現股參與除權息,最終獲利可能相差2成以上,與此同時,提供避險理財的自營商也取得「買進現股,再賣出現股」的價差套利空間。
據估計,權息旺季為個股期貨交易額年年增加,今年可望高達700億元。業者指出,此類避險理財完全合法,雖然市場質疑將因此使得國庫少了除權息為個人帶來的所得稅負,但政府可以收取證交稅、期交稅,且業者也能增加手續費上的獲利。
大戶萬張股 稅負省逾半
20140829 04:10工商時報
記者呂淑美/台北報導
近期台股鉅額交易大幅攀升,主要來自上市櫃大股東等大戶透過權利與股票一樣的個股期貨,積極進行策略交易,避開除權息被課稅,同時仍可享受到權值息。
由於策略交易的稅負成本,遠低納入股利所得後遭課徵高額的個人綜所稅,吸引大戶熱衷此道,推估可節省稅負逾50%。
對證券、期貨業者來說,賺到了經紀手續費及期貨交易手續費,隨著個股期策略交易大增,台股成交量能大增,政府證交稅收豐收,可謂三贏局面。
進入除權息旺季,近4年,個股期策略交易,成為大戶最佳避稅理財工具,由於此策略交易是透過自營商與大股東現股鉅額交易套利,因而造成近期自營商買超及賣超金額大幅波動。
業者指出,若大戶直接參與除權息,配到的股票(以每股票面10元計算所得)及現金股息,都將被課股利,通常大戶適用個人綜所稅最高級距40%,等於股利所得4成須繳稅。
採取策略交易,大股東雖在現股作一買一賣,個股期也需一買一賣交易,但合計所課稅額,比課40%個人綜所稅低很多。
更重要的,大股東進行個股期仍可享受與股票一樣權利,個股期履約價格會在除權息後作調整,仍可享受與股票除權息一樣的權值息。
以某檔股價50元,每股配發1.8元現金股利,進行一筆1萬張策略交易來說,所需付出證券交易手續費、證交稅及期貨手續費,合計約近350萬元,相較於參與除息,至少會被課720萬元。
同時,透過策略交易個股期交易,仍可享受1.8元現金股利,即1萬張可有1,800萬元股利入帳,雖然表面上是棄權息,但仍可享受到配息,兩者相較可省下約370萬元,相當少付逾50%稅額

證交所:查核控管自營商部位
20140829 04:10工商時報
記者呂淑美/台北報導
基於近期證券自營商為上市櫃大戶進行避險理財規劃,透過自營部位大舉買賣股票,造成部位波動大,證交所昨(28)日呼籲證券商要依規定嚴格控管額度,證交所會定期及不定期抽查自營商股票部位控管。
近年來證券商、期貨商為了增闢財源,積極共同開拓「個股期」業務,去年證交所、期交所、券商公會及期貨公會等四大單位,曾共同召開記者會導宣投資可進行個股期的策略性交易。
近來除權息旺季,這類交易大增,造成證券自營商部位大起大落,證交所呼籲證券商,要留意控管額度部位,證交所除了月底會統計券商的預警報表外,也會在月中不定期進行抽查。
留意風控 不保證穩賺
由於市場股價波動難免,證交所呼籲自營商在操作這類策略交易,須特別注意風險控管,不一定保證穩賺不賠,還是要留意可能出現虧損,因為股價走勢,任何人都無法保證。
在此同時,證交所也提醒在這類交易較頻繁的券商,很可能會成為證交所密切注意、查核的對象。

20140829 04:10工商時報
記者黃鳳丹/台北報導

外資參加除權息時,要依下列比例扣繳稅款:
外資法人(含外國投信旗下之基金)或自然人:20%
外資法人(未經核准):25%
外國自然人(居留未滿183天):30%
外資(有租稅協定):10%,12.5%,15%

扣繳義務人(即發放股利之公司)需於發放日依上述比例扣取稅款(若有外資抵繳比率者得自應繳稅款中減除),並於代扣之日起十日內,將所扣稅款繳交國庫並向稽徵機關申報。

只要是法人投資都是如此

他比自然人好的地方,是費用可以抵盈餘,損失也可以抵盈餘

自然人獲利不用繳稅,但費用不能抵繳所得,損失也不能從所得扣除

權證/股票期貨 "金融規劃"

簡單講就是基於高稅賦個人

利用股票期貨或權證 參與除權息 不會列入收入課稅/交健保補充費的特性

雙方事先議定以特定方式 買賣價 並於除完全權息後再交易回來 (常利用大額交易系統)

的方式進行

很多會利用 "自營商"的角色來進行交易天秤的其中一方

提供大家一點豆知識 :)

所以比較常見的就是
特定人大量買進權証 並大額賣出股票

自營商好委屈 只好買大額賣出的股票避險 >.^
等到除權息完 特定人又大量賣出權証 買回股票
自營商又好委屈 因為權証大量賣出 只好把之前大量買進的股票 賣出去

一、當「主力買超時,自營商賣超」,當「主力賣超時,自營商買」,而且常常是相同的張數。個人「猜測」是主力的控盤手法,一套資金操作技術分析的線型,避免出現背離的情形。

二、除權息前,自營商買,主力賣。除權息後,自營商賣,主力買。個人「猜測」這個現象是「主力」為了規避股利所得稅,先把股票轉到「自營商」手中,當除權息之後,「自營商」再將股賣出,還給「主力」。

主力進出張數是一個依據,另一個則是進出成本,除了您內文提及的避稅,1733的情形,推斷是主力有低成本的籌碼,與自營談妥參加現金增資(總數3000張),由不參與增資的自營賣給需求者,增資完畢後應會在賣回給自營.請參考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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