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合作、平台廣告收益認定一次解答
2022年4月11日 週一 上午9:48
知名Youtuber Joeman(九妹)去年底賣掉800萬藍寶堅尼,並透露自己以31歲的年紀,存款至少已有5,000萬元。網紅阿滴也曾大方公開一個月收入能賺80萬元,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,他們都不怕國稅局查稅嗎?
從社群平台發跡的「網紅」,吸引越來越多人投入經營,但收入卻是天差地遠。有網友出庭哭窮說其實月賺只有數萬元,有說連房租都付不起?究竟網紅們如何在即將到來的報稅季節順利完成申報,工商合作、平台廣告收益怎麼認定,本篇專題一次來解答!
臺北國稅局審查二科蘇股長指出,個人網紅申報綜合所得稅,若屬於非營利事業,在工商合作部分,國稅局會依照個人提供的服務對象與服務類型進行區分。
一、服務對象
如果是境內公司請網紅拍攝影片、撰寫文章、直播、代言,因是境內公司邀請,境內公司會依扣繳義務人規定開立扣繳憑單,申報有付給網紅這一筆所得。
只要公司端有申報,網紅在下載查報個人報稅資料時,就可以看到有相關紀錄,只要併同其他類別所得合併申報即可。
如果是由境外公司請網紅提供服務,只要提供服務地點是在境內,一樣都算境內所得。但因境外公司不像境內公司申報扣繳憑單,所以這些收入就要由個人自行申報。
二、服務類型
自行申報者要如何判斷所得類別呢?就要看個人提供的是什麼樣的服務,有可能是「執行業務所得」,有可能是「薪資所得」。
怎麼分「薪資所得」與「執行業務」所得?四大常見依據
會看雙方合約約定提供的服務內容而定,包含有沒有自己負擔資金成本、必要費用,有沒有需要盈虧自負、自備道具等,像這四種都是常見的判斷依據。
雇主提供一切 偏薪資所得
如果今天網紅提供服務拿到的報酬,不是屬於獨立勞動或同屬性對價,這種情況就會認定屬於受雇所得。舉例來說,今天網紅的工作會受到業主指揮監督,有指定在某時間、某地點提供服務,且會受到差勤管理,或是由業主提供設備、道具、場地等,這樣情況下的所得性質,就會比較偏向「薪資所得」。
網紅都自己來 偏執行業務所得
如果公司要求網紅提供的服務,事前沒有提供教育訓練、沒有提供勞保、健保等一般員工會有的權益,勞工需要自行負擔必要成本提供服務,或是自己準備設備、器材、拍攝地點等,這個類型就比較偏向「執行業務所得」。
自行成立工作室 超過20萬元記得開立發票 申報事業所得稅
另一方面,若網紅符合營利事業門檻(每月銷售貨物超過8萬元、勞務超過4萬元),或是自行成立工作室,就不是透過綜合所得稅進行申報,而是要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,超過20萬元還要開立發票,每年依規定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臉書付廣告收益不報稅就糗了 國稅局揭最關鍵一點
除了工商合作,廣告收益也是網紅收入的主要部分之一。一般會被列在「其他所得」項目,尤其不少廣告收益來源都來自YouTube、FB、IG,容易被誤認為是海外所得,網紅就不報稅。但國稅局提醒如何認定是境內還是境外收入?要看這一關鍵。
臺北國稅局審查二科蘇股長表示,因為網紅算是比較新興產業,如果是自主拍攝個人風格影片,提供觀眾瀏覽、點擊、訂閱,當中穿插廣告所獲得的收益,算是綜合多元的收入項目,因此目前這種所得類別,會被認定在「其他所得」項目。如果是境外公司提供的收益報酬,只要是在國內進行剪輯拍攝,就必須自行照實申報。
拍攝、剪輯、上傳等行為都在境內就需課稅
但不少廣告收益來源都是海外企業(YouTube、FB、IG等),容易被誤認為是海外所得(海外所得的「海外」是指非中華民國境內,且除中國大陸地區外的來源所得),但依照國稅局認定,只要網紅的拍攝、剪輯、上傳等行為都在境內完成,就要當作境內來源所得課稅。
不過,如果個人可以透過相關單據,舉證證明產製這些影片有需要付出的必要成本費用,可以在申報時主張扣除這些成本費用;收入減掉成本費用之後,再併同其他所得去合併申報。
漏而不報 小心國稅局蒐證、查金流及檢舉魔人
針對網紅們應自行申報但卻「漏而不報」的部分,國稅局目前都有持續蒐集相關資料,且有時候也會有檢調單位、金融單位通報資料,蘇股長直言,外單位有滿多情況可能會查到金流,當發現有這樣的狀況,雖不會直接進行後端稅務查核,但會把相關資訊提供給國稅局,由國稅局追查,或也可能是有檢舉人向國稅局舉報網紅逃漏稅。
國稅局收到異常通報後,會去查核該名申報戶有沒有提供勞務服務、收取報酬,以及有無確實申報,如果確認有漏而未報的情況,國稅局也會通知個人進行補申報動作。
YouTuber一方式申報 免被國內外扒2層皮
去年美國Google公司為配合美國稅務機關規範,公布了要針對全球YouTuber預扣稅金的新規定,要被美國預扣稅款,又要申報個人所得,是否會被「扒2層皮?」,國稅局也給出了解答。
Google公司主要是針對源自「美國觀眾」的YouTube收益預扣稅款,包括廣告瀏覽、YouTube Premium、超級留言、超級貼圖和頻道會員等營利管道。無論所在地為何,YouTube合作夥伴計畫的創作者,都必須依規定向Google提交美國稅務資訊。
台美無租稅協助 適用30%稅率 但只課美觀眾收益
根據Google的規定,如未提供稅務資訊,Google會從全球總收益中扣除最高24%稅金;但如果完成填寫稅務資訊,Google就只會針對從美國觀眾賺取的收益,預扣0%~30%之間的稅率。稅率取決於創作者所在國家/地區,是否與美國簽訂租稅協定,目前台灣沒有租稅協定,因此扣稅稅率為30%。
舉例試算,一名創作者從YouTube獲取100美元收益,其中10元來自美國觀眾、90元來自台灣或其他地區觀眾。
有提供稅務資訊的人,Google就會從10元的美國觀眾收益中提取30%,也就是3元,扣完後的收入還有97美元。
若不提供稅務資訊 直接扣24%損失大
沒有提供稅務資訊的人,Google會從全部收益100元中預扣24%,也就是24元,扣完後的收入只剩76美元。
國稅局:被美課稅款列「必要費用」可扣除
除了繳交美國稅款,台灣部份還是要申報個人所得,如此一來是否會被「扒2層皮?」臺北國稅局審查二科蘇股長指出,Google公司扣的稅款不是我國稅款,網紅個人還是要以「原始收入總額」來申報(以上例來說就是100美元),至於已繳交給Google的稅款部分,可以申報在必要費用(成本)裡面扣除。
不過,若創作者的瀏覽觀眾鮮有美國民眾,就比較不用擔心這部分,只是還是必須要完成提交稅務資訊比較保險。
(審核:葉憶如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