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28日 星期一

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:是假的 -> 前交警揭秘:開車永遠不被測速相機拍照的方法!

▲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,網路謠傳幾個有關躲避路口照相機拍攝的謠言全都不可信。(圖/示意圖,與本新聞內容無關/東森新聞資料圖)

生活中心/台北報導
近日網路上流傳一篇《交警揭秘:開車永遠不被電子眼拍照的方法》,宣稱路口照相機取締闖紅燈需有3張照片才能開單,甚至教導民眾將車牌上頭的「小圓 點」摳掉,讓鏡頭無法對焦拍下號碼。對此,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,路口照相機不是用所謂「電子眼」,感應設備也已經更新,文章內的取巧方法全都不可信


這篇網路文章指出,路口警戒線前後設有「感應線圈」,車輛前輪通過就會啟動電子眼拍照,警方取締標準是拍下「前輪過線」、「後輪過線」、「通過對面路口警戒線」3張照片,因此如果被拍第一張,停在原地不動就不會有事

文章內容還提及,車牌照第一個字母後方有個用稀土金屬製成的「小圓點」,作用是讓電子眼對焦拍照,如果將它摳掉,就可以導致電子眼拍不清車牌號碼,等到車檢時再黏上即可。

1.第一招

開車壓到感應線,這個時候不管是前輪或後輪,千萬不要再動了,一動就會觸發拍第2張,如果後輪也過了感應線會拍第三張,舉發就成立了,經過以上的分析好像看有幾分道理,但是在裝設有照相機的路口,地上會有兩塊區域,一塊是第一個感應線,其實前輪過了照相機就會拍了,這時候開出來的罰單就叫做越線,如果後輪再壓過第二個感應區,就是明確的闖紅燈,台灣兩張就舉發,並沒有所謂的第3張照片,所以有些機車騎士知道這個部份,就會刻意閃過感應區,所以才會發生照相機沒有被啟動情形。

2.第二招

因為路口照相機都是自動對焦,不是所謂電子眼操作,所以就算是真的有這小圓點並把它摳掉也無濟於事,說穿了其實台灣的測速照相機是屬於雷達感應式的,根本不需要對準車牌小圓點拍照,更何況每台車的高度又不一樣,電子眼又如何能夠對的那麼準,所以說網路文章看看就好。

對於這些「小撇步」,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陳姓員警表示,目前路口感應設備已經全面更新,不再使用線圈,而且取締標準只看2張照片,如果第一張超過停止線,第二張已經離開停止線,就成立闖紅燈,若是兩張照片都在相近地點,則構成紅燈越線,唯一可以避免被開單的方法就是乖乖停在線後。

陳員警並指出,路口照相機都是自動對焦,不是所謂「電子眼」操作,所以民眾即使扣掉「小圓點」也無濟於事,如果還企圖更改號碼,甚至會觸犯《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13條的「不能辨認其牌號」之認定,可開罰新台幣3000元罰緩,最後也強調整篇文章都不是事實,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。


想要開車永遠不被拍的方法,最強的絕招就是別違規。

相關法規:
第60條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,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,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。
三、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。

第53條
汽車駕駛人,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,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。
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,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。

第40條
汽車駕駛人,行車速度,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,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,除有第43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,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。
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:
二、行車速度,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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