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24日 星期二

2018年7月起 租屋使用的事業經營人 公用事業發票須有統編

2017-01-23 17:17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╱即時報導
財政部賦稅署今(23)日表示,放寬營利事業電子發票相關規定,現行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為租屋的營利事業約有一萬多戶,而營利事業若要將水電費申請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,原本自2017年起電子發票就必須要有公司統一編號,延長至2018年7月開始實施

公 用事業去年開始加入開立電子發票,根據財政部統計,重點輔導使用電子發票的公用事業有41家,去年總計約開立5億張、符合預期。財政部官員表示,由於過去 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時有給予公用事業與營利事業的宣導適應期,但不少公用事業因後台系統建置較為複雜,因此將適應期延長一年半。
官員進一步解釋,不 少營利事業是承租戶、並非房東,電子發票上只有所有權人的戶名,不會有承租戶的公司名、導致難以認定列報須更改戶名,為避免此情況未來公用事業在開立電子 發票時,後台系統會加開一欄為所有人、另一欄為實際使用者,業者需要向公用事業申請並提供統一編號,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就可扣抵
繳 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於用戶繳費後應開立統一發票,根據營業稅法第33條,營業人欲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,應以載有其名稱、地址、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 的統一發票扣抵銷項稅額。官員說,由於公用事業使用的戶數相當多、資料也相對龐大,所以後台建置期拉長,加上配合宣導營利事業承租戶,因此從原本緩衝期至 2017年拉長到2018年7月。
財 政部指出,政府近年積極發展電子發票,根據財政資訊中心統計,去年約逾62億張,今年預估也有68億張、後年更可望突破至73億張,透過系統的提升,公用 事業電子發票用戶名稱與實際使用者統編未來可分開系統處理之下,雖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占比相對較小,但有機會逐年成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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