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把廣告時間販售給廣告商也是在販售產品,」羅賓.安德森(Robin Anderson)在一九九○年代寫道,「傳播業者也在銷售產品—他們的觀眾。」 藝術家兼文化評論家理察.塞拉(Richard Serra)在一九七三年這麼寫道:「電視把大眾交給廣告商⋯⋯消費者其實才是被消費的⋯⋯你被交給廣告商,廣告商才是消費者,是他在消費你。」
誰來做主?
二○一五年六月一日,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蘋果的執行長提姆.庫克(Tim Cook),在華盛頓一家非營利公司 EPIC(電子資訊隱私中心,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)的年度晚宴上發表演說。
「我人在矽谷跟你們對話,這裡有一些非常有名和成功的公司,他們透過哄騙讓消費者對自己的個資狀況感到自滿,藉此建立起他們的事業。他們拚命把所有可以了解你的資訊給吞下,而且利用這些資訊來獲利。我們認為這麼做是不對的。」
庫克:「如果一項線上服務是免費的,那麼你並不是消費者,反而是商品。」
庫克繼續談到注意力商人模式的基礎,自二十一世紀初以來,這種模式在網路上非常強勢。「你可能很喜歡這些所謂的免費服務,但是我們不認為他們值得擁有你的電子郵件、搜尋記錄,現在甚至包括你的家庭照片資料都有可能被挖掘走,天曉得用什麼廣告原因被賣掉。而且我們認為有朝一日,客戶會看清這一點。」會這樣想不是沒有原因的,「幾年前,網路使用者就開始注意到,如果一項線上服務是免費的,那麼你並不是消費者,反而是商品。」
儘管對臉書和谷歌來說,這個指控微不足道,但是庫克所說的話也是針對整個網路和它現在的發展樣貌。在背後,蘋果對於將內容發布在網路上的做法已經開始不耐,那些網站塞滿過多廣、複雜的追蹤技術以及各種網路垃圾,使得瀏覽行動網頁變得不好玩也不愉快,網站當掉或過多的彈出式視窗讓人根本找不到原本要看的資訊。以上全部都無法提升蘋果裝置的使用體驗。
可能取得平衡嗎?
不論是注意力商人、廣告商,還是任何想靠在行動網頁上轉售注意力來賺錢的公司,對蘋果的所作所為都夾雜著憤怒、恐懼、道德憤慨的情緒:「封鎖廣告是一種搶劫,就這麼簡單,」《廣告時代》這麼說,10 美國報業協會會長則公開表示「阻擋廣告威脅到民主」。美國報業還發布了一項研究結果,估計阻擋廣告程式摧毀了二百二十億美元的營收,而且情況還可能更糟。另外一位編輯寫道:「每當你擋下廣告,擋的其實是正要送進孩子嘴裡的食物。」
對於注意力商人來說,他們面臨的問題是,一旦人們習慣迴避廣告,就很難接受舊有的廣告形式。所有人恍然明白,坐在電腦前盯著商品看,這樣的廣告形式聽起來已經不合理了。正如麥可.沃爾夫所說,「如果可以迴避廣告,人們就會這樣做。之後等大家知道要怎麼迴避廣告,他們再也不會接受廣告。」
因此,在下個十年,注意力商人必須非常小心翼翼,就像別人要靠近你身體的時候那樣。然而,人的適應力是很驚人的。歷史真能給予我們教訓,那便是對上個世代來說非常震驚的事,下個世代的人很快就習以為常了。
綜觀上述,「注意力商人」這本書為讀者整理了百年來的注意力產業發展,唯有了解注意力商人曾經使出那些招數,才有辦法提醒讀者自己,必須時刻鍛鍊拿回我們的注意力主導權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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